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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9-05-21 17: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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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幸福长春大会精神,确保《2019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9]5号)落到实处,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中小学生校服被形象的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各级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规范校服选购秩序。

  《意见》明确,校服生产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中要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各校服生产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每批次、不同款式的学生校服进行严格质量检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学生校服的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布校服抽查结果。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严格规范校服市场经营秩序,校服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长春市中小学校服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资料目录》要求登记备案。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校服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建立由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校服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中小学生校服招标采购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要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中小学校做好校服管理工作。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校服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