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早知道
按照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更不能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