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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无证机构治理长效机制 净化民办教育市场环境

时间:2021-01-15 0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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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20〕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以我市存在的“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私设分校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的幼儿园,其他无证办学机构(含中小学校、大学等)”为治理对象,以“坚持属地管理、坚持信用约束、坚持稳妥推进”为原则,确立了 “夯实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无证办学机构监管、联合执法及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逐步净化教育市场环境”的工作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作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将结合“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持续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化治理,净化民办教育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协调相关部门,选配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的教育机构治理的执法队伍;牵头建立民办教育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密切联系乡镇(街道),将无证办学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管理手段,建设“互联网+整治+监管+服务”的民办教育管理平台,加强对无证办学机构整治和日常监管;将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无证办学机构列入黑名单,及时将黑名单信息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纳入督导评估;做好教育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