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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双减”政策这些红线请知晓!

时间:2021-07-27 16: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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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对规范校外培训、学生作业、课后服务、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出要求。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双减”工作的目标,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如何减轻学生负担?

  如何全面规范校外培训?

  文件中明确

  九个“严禁”、十五个“不得”

  一起来看!

  

  

   

  

一、九个“严禁”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2.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3.严禁培训机构资本化运作。 

  4.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5.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6.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7.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三)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8.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9.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十五个“不得”
 

  

 

  

(一)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二)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2.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三)提高学校教育质量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四)从严治理培训机构

  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6.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7.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8.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五)规范培训服务行为

  9.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1.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2.线上培训机 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14.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5.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