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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1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1-15 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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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2021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及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动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原则。相关高中学校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测试标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动学校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实际,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促进学生特长发展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发展需求。

二、招生资格

1)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可申请招收艺体类学生,并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确定自主招生资格;

2)2020年已招收艺体类学生相关高中学校视为具备招生资格。

三、招生计划

各相关高中学校艺体类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各项目计划间不可互相调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满时,剩余计划将纳入学校统招征集志愿。

(一)学校申报

具有艺体类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需制定培养方案和年度专业测试工作方案。校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市教育局。

培养方案需包含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经费保障、设施条件等内容,并附上一年度学生培养出口情况;专业测试工作方案需包含各项目专业测试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评委选聘、现场测试要求等具体工作安排。

(二)审批计划

  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处室对学校申报项目的师资、教学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及近三年艺体类学生出口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学校的自主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人数。

(三)发布计划

经认定的相关学校负责制作本校艺体类自主招生简章,上报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市艺体类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四、工作流程

(一)考生报名

  1.报考条件

  体育类:在县(市)区级以上行政部门及专业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前八名或未取得比赛名次但具有较高体育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艺术类:取得相关艺术专业等级证书或未取得专业等级证书,但具有较高艺术素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填报志愿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系统填报艺体类自主招生志愿,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高中学校的一个项目。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不得再修改。

(二)专业测试

1.测试方式

遵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招考学校严格按照经审定的学校测试工作方案自行组织。

2.测试内容与评定标准

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内容与测试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制定,专业测试总分值统一设置为100分。

3.评委选聘

专业测试评委由招考学校自行选聘,评委人数不得少于5人且为单数,本校教师不得担任评委。

4.测试要求

1)专业测试要当场测试、当场公布成绩,评委及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评委主观评分时,要采用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的办法核算考生得分。

2)考生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及整个测试过程需全程录像,尤其是在考生是否违例、结果判定等关键环节录像要清晰、完整,确保考生提出异议进行成绩复核时画面清楚明了,测试结束后各相关高中学校要将视频存储备份,于当日送至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因录像不完整、不清楚导致的结果判定争议由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3)专业测试全过程原则上需向全体考生公开,接受考生监督,体育类考生在测试现场有序观看其他考生测试;艺术类考生在本人测试结束后,在现场观看或休息室内通过视频直播形式有序观看其他考生测试。

4)现场测试过程中,学校工作人员可在场外引导、组织考生参加测试,不得进入测试现场。

5)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直系亲属关系、专业指导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测试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三)合格名单认定

各相关高中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专业测试成绩≥50分,视为专业测试合格。测试结束当日各招录学校要将本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对相关校项目测试合格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符合破格优先录取原则的考生须注明,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录取。

四)录取办法

市招生考试中心按照符合优先录取原则的考生、其他考生的顺序依次录取;其他考生依据比例核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当录取中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1.综合成绩核算方法

(1)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与折合成百分制后的中考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核算,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核算办法:专业测试成绩*0.7=核算后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中考成绩核算办法:中考成绩/中考总分值*100*0.3=核算后中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与折合成百分制后的中考成绩,按照5:5的比例进行核算,相加得出综合成绩。

专业测试成绩核算办法:专业测试成绩*0.5=核算后专业测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中考成绩核算办法:中考成绩/中考总分值*100*0.5=核算后中考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优先录取原则

1)体育类

符合优先录取原则考生,要按照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考生顺序依次录取。(网上报名日期截止前,考生在具备颁发等级证书资格赛事中取得相应等级成绩,取得等级证书,或能够出具相关证明佐证本人取得相应等级资格的视为具备相应运动员等级资格。)

初中阶段取得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专业测试成绩≥85分,直接破格优先录取。

初中阶段取得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专业测试成绩≥85分,中考分数达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破格优先录取;当具备符合优先录取原则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则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中考成绩也相同,则按高中段招生同分录取规则执行。

2)艺术类

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举办的比赛(展演)或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比赛一等奖且参加测试合格的,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破格优先录取。

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举办的比赛(展演)或教育部认定的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比赛二等奖、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展演)一等奖且参加测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60%,核算后综合成绩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高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校长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过程监督。各校要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责任,核减学校艺体类自主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取消学校下一年度艺体类自主招生资格。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违规评委,将不得担任市级教育系统组织的评审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艺体类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工作纳入中考统筹部署,各相关高中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派驻到各校的市级巡视员的巡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巡视员的监督巡视工作。

(三)提升培养质量。各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强化学生在校学习、训练工作;各学校要为每一位自主招生学生单独建档,记录学生的培养发展过程,并开展毕业后成长追踪,探索自主招生学生培养的模式或路径。

(四)加强特色发展。各相关高中学校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养质量;要在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技竞赛等方面弘扬传统,彰显优势特色。市教育局将定期对艺体类自主招生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整改,一年内如仍未明显改进,则核减其下一年度该项目的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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