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抓好统计事业生命线 提升教育统计工作水平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0-31 10:17 来源:发展规划处
【字体: 打印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4号令)及《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对教育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认识,提高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相关部署,2018年教育统计工作主要聚焦在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两个主要问题。为此,《实施方案》制定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三年一轮的国家级教育统计数据实地核查活动,依托教育统计专家,对教育统计数字进行“全覆盖”核实,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教育统计体系;二是重点打造教育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四个一工程”,即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学校级电子台账制度,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报表指标体系,建立一套过程可控的规范流程;三是构建新型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和评价机制、新型教育统计管理服务机制和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分析与评价机制;四是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高质量完成今年教育统计报表。
   为做好2018年教育统计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相应的教育统计领导小组,小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人事处、财审处等十四个处室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统计工作,强化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长春地区的教育统计数据分析,对全地区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核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相关处室及单位加大沟通协调,相关处室及单位分专业、分岗位承担相应的教育统计数据分析和质量核查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018年教育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一是任务的布置和培训。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年度统计工作的要求,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计人员进行培训,为统计数据采集和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打好基础。二是数据的采集、上报及审核汇总。统计人员按照市级统计工作布置和培训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学校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统计资料的编制和印发。教育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级教育统计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组和汇总整理,并按照规定编制和印发教育统计资料,及时依法公开数据,提供统计咨询。四是统计数据的核查。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教育统计数据核查制度,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核查方式,领导小组负责进行不定期的数据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