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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30 09: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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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纲要验收和达标示范创建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整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

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宪昱在推进全系统法治建设中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常规工作范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今年212日专门听取教育法治工作汇报并提出要求:法规是工作之根本,要充分发挥好法规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各项教育执法权,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同时要加强教育普法宣传,提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

二、重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关于贯彻〈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37号)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

依法履行职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全面梳理本部门职责权限,理清政务服务事项,制定长春市教育局权责清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纠正政策中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情况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进一步推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履行重点领域立法要求,严格执行地方立法程序,研究制定《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定专门处室进行法制审核,形成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保证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办法,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的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利用本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双公示”等平台,在允许公开范围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履行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避免被诉和被复议案件产生。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处室负责信访接待和调解工作,健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等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培训,提升全系统公务员和校长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涉教法律普法工作进行处室责任分工,强化全机关普法责任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完成“七五”普法任务,开展诚信集中教育活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等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全市中小学校及机关各处室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的相关要求,并指导各单位、各学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阵地)创建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情况,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积极创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推荐10所学校参与市级阵地评选。

三、认真开展典型差案评查整治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委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组建“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由黄宪昱局长任组长,在机关内开展差案评查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开展自查工作。根据市司法局提供的《长春地区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败诉案件清单》,认真开展评查,市教育局机关无差案、错案等被纠错案件和败诉案件,全市教育系统各县区当中仅有南关区教育局存在一件行政败诉案件。

针对南关区教育局行政败诉案件,市教育局组织法律顾问对案件出具第三方评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指导南关区对执法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并组织开展被纠错案件集中整治和涉诉五项指标落实工作。

按照市司法局文件要求,市教育局根据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为执行依据,研究制定并出台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并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落实府院联动机制

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的十五项措施》,积极配合市政府和法院做好日常联络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坚持在法治体系和法治框架下开展工作,确保府院联动机制正常高效运转。

加强本机关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通过与铁路法院及市司法局密切联系,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推动形成诉前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产生。

    五、认真完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教任务

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要求,对事涉教育内容进行任务分工,着力推进市场主体政策法规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市场主体行政执法工作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市政府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市教育局筹备制定《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推动对市场主体的法治化监管。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下发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通知,在机关内部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联合县(市)区司法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就职业教育发展举措、护蕾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进行法制审核。

根据《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等法规,对现行有效的1个涉教地方政府规章和1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示清理结果。

印发在全市教育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制定、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有效作用,保障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七、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严格落实省市依法治省(市)委通知要求,组织机关各处室学习《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按照文件精神依法开展防控工作。通过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将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要求落实到每项防疫工作实践中,坚持依法防控、依法行事。发布《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问题指引>的通知》,指导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履行依法防控职责。

     八、明年工作打算

坚持依法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完善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制定、审查及清理工作。按照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要求,加快形成法治化的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涉教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大制度实施力度,助力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长春市教育局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