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机构职能 > 直属学校

长春市实验中学

时间:2024-01-22 14:55 来源:
【字体: 打印

  长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1949年9月,其前身为吉林省立长春高级中学,是长春解放后在城区建立的第一所独立高中。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几十年的风雨大潮中培养了近4万名优秀学子,为长春教育培养了70余名优秀校长。长春市实验中学是吉林省首批办好重点高中,吉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是长春市唯一的公办标准化寄宿制高中。学校曾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是首批全国文明校园。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性质】
  本校是一所进行高中学历教育以及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由国家举办,属国有事业单位,其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本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主管部门】
  学校直属长春市教育局管理,学校工作接受市教育局的领导、检查,并受社会监督。 
  【办学规模】
  学校面向长春市(包括九台和双阳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三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三个年级66个班级,总体不超过3000人。具体执行长春市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办学条件】
  校园毗临净月潭国家级森林公园,占地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树木覆盖率达46%。环境优美静谧,交通快捷便利,是求学的最佳之地。
  【办学特色】
  “走创新高中的内涵发展之路,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打造实验品牌”。学校特色是“在创新高中理念引领下的教育体系”,全力打造五个特色品牌项目,即学校文化系统建设、子衿课程体系建设、3P教学平台应用、三全学生德育管理系统(包括生涯规划指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等)、学生多元培养模式(包括IE班、科技创新实验班、DF体育班等)。
  【师资水平】
  教职工总数219(不包含没编的教职工),其中男教师86人,女教师143人。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吉林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58人,长春市骨干教师、长春市学科带头人84人,命题专家48人。本科生159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12人,博士研究生8人;正高级教师10人,特级教师9人,高级教师101人,中级教师115人,教师党员141人。
  【荣誉奖励】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最具幸福感的学校;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国际生态校园示范校;教育部教育科研基地示范校;国家级生涯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基地校;吉林省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吉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五步导学研究法”;吉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省级示范校;吉林省高中思政教育示范校;吉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吉林省生涯教育领航学校。
  于利合,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定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辛万香,校长,法人代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丁艳辉,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安全工作和人事工作;苗怀仪,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后勤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
  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2002号;
  邮 编:130117;
  联系电话:8680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