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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06 13: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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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办字[2019]10号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长春市教育局

                                    2019114

 

长春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解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吉教联〔201950 号)、《吉林省教育厅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吉教办〔2019112号)、《长春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长脱贫办〔2019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打好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总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动态管理、扎实推进,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学上、上得起学,确保到2019年年底前义务教育保障突出问题全部清零达标,为全面完成教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位保障。做好“全面改薄”收尾工作,指导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项目,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提升基本办学能力。在贫困村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同步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优化乡村学校空间布局,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责任部门:发展规划处、电教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加强教学保障。持续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稳步扩大农村“特岗计划”、省属公费师范生实施规模。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稳步提升教育质量。

(责任部门:人事处、师培处、电教馆,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加强资助保障。精准识别义务教育相关数据信息,推动县(市)区、开发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档立卡扶贫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对数据进行精准比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责任部门:基础教育处、资助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控辍保学。

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监管,实行疑似辍学问题复核销号制度。深入分析辍学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家、因人施策,保障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对适龄未上学的失学学生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逐一安排到学校就读,随父母外出打工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规定保障入学;对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学生,要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帮助他们增强学习兴趣,对于极度厌学、存在严重破坏学校秩序行为、连续反复辍学的学生,要持续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关爱力度,安排专门教师进行针对化帮扶;对因家庭思想观念而辍学的学生,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依法控辍,落实家长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必要时通过巡回法庭等法律手段,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因身体残疾而辍学的学生,要做好登记评估工作,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做好教育安置。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并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建立名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责任部门:基础教育处,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春市义务教育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16个市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选派得力人员,强化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组织领导。要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学生进行包保,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公安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包保小组,多措并举劝返复学。有关包保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建立工作制度。市教育局每周对各地控辍保学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听取义务教育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市教育局督导室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推动。

(三)抓好责任落实。市教育局在长春市义务教育保障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领导下,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发挥作用,采取包保等多种形式保障贫困学生就学。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经常化、常态化。创新宣传工作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载体,把教育扶贫政策特别是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宣传到位。要组织开展教育扶贫政策学习辅导培训,抓住新生入学报名、班(团、队)会、家长会、教师家访等时间节点,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进行政策解答,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各地要集中开展“教育扶贫政策乡村行”宣传活动,把教育扶贫政策送到农村贫困家庭。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乡镇政府以及扶贫、民政、残联、工会、团委等部门,多方位联动形成合力,加强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深入人心、应助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