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长春市2020年春季学期初三年级开学工作

时间:2020-04-15 09:53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2026号)要求,结合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确定我市初三年级于420日开学,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坚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做好中小学校春季延迟开学相关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的总要求,坚持科学研判为先、疫情防控为重、分类施策为要、责任落实为基,超前谋划,积极应对,组织动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员、全程、全面做好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有序开学,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研判。坚决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总体要求。在确保高三年级安全有序开学的前提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综合考量我市疫情风险等级、交通运输、应急准备、学校人群密度等因素,审慎稳妥确定初三年级开学时间,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2.坚持错时错峰。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好错时错峰开学,有序组织师生返校、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最大限度确保错时错峰开学期间和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安全。

3.坚持属地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开学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地一策”,负责统筹域内学校开学工作安排;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校开学工作。

4.坚持分级实施。严格执行《长春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于我市滞留在疫区不能按时返校的,按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尚在隔离期的教师和学生必须居家隔离满14天确定安全后方可返校。

5.坚持联防联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网信、工信、公安、交通、卫健疾控、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有序、有力、有效处置开学过程中和开学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三、具体安排

各县(市)区要指导区域内学校按错时错峰要求,根据地域、交通、学生人数、监测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上放学时间,各初中学校应提前一周完成开学准备,教职工提前一周返校到岗。特殊教育学校初三年级开学时间另行安排。

四、重点任务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春市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查指标》《长春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全面自检自查,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逐一摸底和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课程教学,切实做好教学衔接。

3.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各初中学校要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保障课堂教学质量。注重加强对初三年级指导,制定“一校一案”, 切实增强初三年级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保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高度重视师生身心健康。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升学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有效缓解初三年级学生和家长的焦虑情绪。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校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教师、班主任等,对初三年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师生在学习、生活、思想方面沟通交流,努力创造相互信赖、和谐轻松氛围,克服心理恐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五、几点要求

1.强化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各初中学校错时错峰开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属地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错时错峰开学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具体措施,精准施策,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每项工作,要制定经专业咨询性审核的工作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制定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思想动态,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学校及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长春市教育局
                                                           20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