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0-04-17 10:11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春市教育局三令五申,明确要求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但是,仍有极个别培训机构置疫情防控大局于不顾、置学生生命健康于不顾,擅自违规开展线下培训并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近期以任何形式开展线下培训的紧急预警》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开展对校外培训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

(一)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令行禁止。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关于“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要求,在省教育厅未下发开展线下培训的通知前,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绝不允许擅自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包括一对一补课。

(二)依法依规开展线上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以学生和家长自愿为原则,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不得进行强制性收费,不得违规组织开展超前超纲超时在线教学。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一些藏身于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无资质机构(俗称“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要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无资质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注意做好“回头看”工作,防止反弹,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成果。

(二)从严惩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培训的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制止,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联系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妥善遣返涉事学生及家长,处理退费等后续事宜,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对违反规定,擅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他聚集性活动的具有办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可责令立即停止办学,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特别是开展与学校招生挂钩的测试活动等顶风作案者,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对无资质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对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三年内不得在我市举办任何类型的民办学校。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行属地责任。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作出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的决定,各县市区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管。

(二)加强督导,严肃追责问责。长春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核实处理。

(三)关注舆情,畅通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关注舆情动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情况;继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三点前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长春市教育局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