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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8 14: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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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发改局(经发局),各中小学校:

根据《长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小学:服务时间原则上夏季延长至17:30,冬季延长至17:00

初中: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00

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30,高三年级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20:30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时间可随着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的变化进行调整,确保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各中小学校休息日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

三、收费标准

在政府补贴基础上,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设定为:

义务教育阶段: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180

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200元;高三年级每月每生收费不高于330元。

各学校具体收费金额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同时建立价格指数涨幅与收费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

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学校商家长委员会确定。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经费管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教育局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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