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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6 15: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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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发改委(发改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中省市直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缓解部分学生家长接孩子困难问题;利用有效时间和空间,提高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对于家长选择在校外另行实施的,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二)坚持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行成本,实施财政补贴与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不得营利。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严禁收取费用。

(三)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四)坚持主动公开的原则。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及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城乡差异、校际差异等情况,稳妥推进,逐步扩大课后服务广度,拓展课后服务内容,推进课后服务提质升级。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

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放学后,在小学、初中和高中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小学:服务时间原则上夏季延长至17:30、冬季延长至17:00

初中: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00

高中:高一、高二年级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18:30;高三年级服务时间原则上延长至20:30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时间可随着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的变化进行调整,确保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各中小学校休息日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

(三)服务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系统推进“五育并举”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中小学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个性化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学生课后服务期间体育锻炼不少于30分钟。

1.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活动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中小学生的影片。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推进课后服务的校本化和体系化。

2.普通高中阶段:主要以自主自习与必要辅导答疑为主,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等。

(四)服务方式

各中小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场所,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及参与学生数合理确定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人数,统一安排好行政值班,对学生及教师的参与情况做好记录。学生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组班。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学校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由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俱乐部、协会、社区等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选派专业人才参与课后服务,实现场地、人员资源整合。

(五)服务人员

各学校要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人才到校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特色化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六)申报程序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学生:有需求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后,确定参与课后服务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课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总体设计,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财政部门将课后服务经费政府承担部分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及时划拨;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人社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向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倾斜;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课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政府负责承担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水电消耗、材料消耗等费用,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家长主要承担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成本。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作业、生活实际,综合考虑实际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市发改委审核,由教育和发改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对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课后延时服务费收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引进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不得再额外收费。长春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加强收支管理。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因超时产生的运营费用及学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各中小学校要严格管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学校要科学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不得借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家校联席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展开。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活动场所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

(六)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以市、区两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主,社会评价机构参与的督导评估体系,将课后服务纳入教育督政内容,加强课后服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细则,经属地政府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