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6号)、《关于开展首届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2〕15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学校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专家组评审,共评选出首届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个、一等奖40个、二等奖50个、三等奖53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五天,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长春市教育局如实反映,市教育局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长春市基础教育处88787021
附件:2022年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2022年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