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选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2-08-08 17:30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省直、民办学校):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06号)、《关于开展首届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2〕15)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各学校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遴选择优推荐,专家组评审,评选首届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个、一等奖40个、二等奖50个、三等奖53,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五天,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长春市教育局如实反映,市教育局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长春市基础教育处88787021 

 

  附件:2022年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附件:2022年长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