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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3年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1-19 09:48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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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中心城区各中等职业学校(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3年长春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申报招生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类别和范围
  中心城区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其他中职机构、附设中职班。
  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下达,并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规划处备案。
  二、申报原则
  1.学校要结合吉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图书等五项核心监测指标的实际达标情况,合理调控招生计划。
  2.合并、合作、集团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履行相关手续、办学条件严重不足、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学校,将予以暂停招生进行整改。
  3.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按照省定监测指标执行,办学条件严重不足的,削减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达到办学标准。
  4.对于恢复招生的学校,须经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办学条件、招生资质后,方可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5.连续三年下达招生计划但无生源学校和专业,需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和专业重新进行审定。
  三、申报程序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审核后,分别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上的行政审批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栏目中加盖公章后上报。
  2、民办中等职业招生学校(机构)由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规模的审核,由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完成对专业设置的审核。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的招生计划为学校(机构)年度总招生规模,含“中高职衔接”招生计划。
  2、新增的招生专业需在备注中标注“新增”。
  3、吉林开放大学、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学校的招生计划,需汇总分地区列招生计划上报,后附加盖分地区学校公章的招生计划表,普通中等专业及计划数需在备注中标注“普专+人数”。
  4、电子版《2023年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请各学校到长春教育局官网公告栏(http://jyj.changchun.gov.cn)或中职学校招生群( QQ群号:51104299)、长春市职业教育群(QQ群号:160386531)下载。
  5、上报时间: 3月10日前。
  上报地址:长春市教育局(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北门)。
  上报内容:《2023年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纸质表,按隶属关系分别加盖学校、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上报。
  民办学校一式三份, 报民办教育处。
  中、省属学校一式一份,报发展规划处。
  市、区属学校一式二份,报职业与成人教育。
  请各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限上报招生计划,逾期未报,视为当年不招生。
  联系人:民办教育处 张玥,88785170;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张继翔,88787069;发展规划处 吴丽伟,88787046。

  

  附件:2023年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2023年长春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