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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4-03-25 09:17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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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稳步推进中小学招生工作改革,进一步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不得拒收本学区内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并违规收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入学采取“网上报名、电脑派送”的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免试就近”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录取学生。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五)“两个一致”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及房证相一致。
  (六)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进行学区调整时要兼顾历史沿革与现实需求,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确保稳定。
  (七)均衡分班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要按随机原则进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学区制”入学办法
  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划片入学制度,年内实现小学95%以上划片按学区入学,初中90%以上划片按学区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的目标。
  (二)坚持推进免试入学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试入学办法,坚持招生与各种竞赛分离,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实现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三)不招收特长生
  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以特长生的方式招生。
  (四)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行为
  依法依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收费行为,实现公办中小学不违规跨区招生并收取择校费,民办中小学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的目标。
  (五)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
  继续实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有公办义务教育学位。
  (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采取多种形式对招生政策与信息进行广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招生。
  四、实施步骤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2014年3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保证原学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确需调整的,可以进行科学、适度调整,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及时按要求划分学区,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区就读学位。
  (二)科学确定招生模式(2014年3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区域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模式。
  1.公办中小学招生
  (1)单校划片
  ——对于已经具有独立的、相对稳定的学区范围的中小学,继续按照原学区范围进行划片入学。
  ——对于小学段与初中段学区范围完全吻合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依据学区范围实行小学、初中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对于小学段与初中段学区范围不完全吻合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招生办法。
  ——对于非九年一贯制的初中,一所初中的学区与多所小学的学区吻合时,依据初中的学区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方式招生。
  (2)多校划片
  多校划片(两所学校或多所学校为同一学区)的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
  (3)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对于原实行电脑派位办法进行招生的学校保持原招生办法不变。优质公办学校的空余学位要面向区域内进行电脑派位。
  (4)对于户籍在本片区而未在本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果申请升入本片区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安排就学。
  2.民办中小学招生
  民办中小学采取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生。
  (1)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将部分民办初中不超过30%的学位面向全市进行电脑派位,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自主招生
  除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外,民办中小学的其他生源由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自主招生。
  (三)有效组织实施(2014年3月—6月)
  1.制定招生工作方案(3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本区的招生政策、招生原则、实施步骤、各中小学校的招生模式、学区调整情况、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民办初中电脑派位、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管机制、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办法等,要进行明确的规定。
  2.公布招生信息(4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区中小学招生宣传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对本区的招生政策、招生原则、实施步骤、各中小学校的招生模式、学区生招生办法、公办优质空余学位招生办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少数民族、特殊儿童、少年及希望学校招生办法进行宣传;对中小学网上报名、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等主要时间节点及相关程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利用一周时间通过校园网、召开家长会及学生会、张贴公告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本校的招生信息。公办学校要公开本校的办学条件、学区范围、学生报到入学办法等信息。民办学校要公开本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学生报到入学办法等信息。
  3.进行中小学网上报名(5月1日—15日)
  (1)招生对象
  2014年小学招生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并建立学籍。
  2014年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办法
  各区教育局组织本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5月1日—15日登录“长春教育网”,点击“长春市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小学或初中学段,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现场报名。
  4.进行学区派送(5月16日—21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局依据网上填报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到公安部门提取相应的户籍信息,将其导入全市公办中小学学区派送系统,由各区教育局运用电脑程序软件依据公安部门确认的户籍地址及学区方案进行学区派送。
  5.进行户籍与房证的审核确认(5月22日—27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学区派送名单发至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并组织学校依据派送名单,对学生进行户籍和房证的审核确认(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原籍户口及居住证),审核合格的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重新派送。
  6.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5月28日—30日)
  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每名适龄儿童、少年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为所派送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7.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招生(6月20日—25日)
  确定公办优质空余学位数:各区教育局对本区内公办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本区2014年公办优质空余学位数。
  公布信息:各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媒体公布本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优质学校名单、空余学位数量、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和网上查询办法。
  组织报名:各区教育局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已经完成中小学网上报名的学生(本市常住户口)于6月21日—22日登录“长春市2014年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在本区内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公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已经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数据汇总:各区教育局登录“长春市2014年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名信息,与公安局户籍信息进行核对后形成派位数据库。当报名数小于公布优质空余学位数时,登记注册录取;当报名数大于公布优质空余学位数时,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各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拟定6月25日)、统一的程序自行组织本区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工作。派位时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及部分家长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公布结果:派位结束后,立即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当日下午登录“长春市2014年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8.民办中小学招生(6月1日—19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本区内民办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制定2014年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计划,并依据各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情况、教学设施等条件,对民办学校上报的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进行审核,确定民办学校2014年招生计划。
  (1)公布计划(6月1日—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通过广播、电视、区域网络等媒体公布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
  (2)民办初中电脑派位(6月1日—13日)
  2014年继续在城区实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确定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数:各区教育局依据本区内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确定本区2014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数。
  公布信息:各区教育局在指定时间内公布本区内民办初中名单、电脑派位数、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派位时间和网上查询办法。
  组织报名:各区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已经完成中小学网上报名,有选择民办初中意向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6月1日—6日登录“长春市2014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初中进行网上报名。
  数据汇总:各区教育局登录“长春市2014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报名信息,形成派位数据库。当报名数小于公布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学位数时,登记注册录取;当报名数大于公布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学位数时,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电脑派位:各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拟定6月13日)、统一的程序自行组织本区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工作。派位时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及部分家长现场监督,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派位过程要全程录像并存档。
  公布结果:派位结束后,立即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于当日下午登录“长春市2014年民办初中电脑派位网上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及姓名进行查询。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6月14日—19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本区内民办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并做好监督。民办中小学自主招生必须依法依规,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招生方案进行。
  (四)进行电脑均衡分班(2014年8月)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进行电脑均衡分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以及在学生在读、在校期间以任何名义打乱行政班级,变相分班。
  五、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民族学校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区内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本区内民族学校招生计划,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将其优先安排到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8月,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教育安置意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安置意见进行安置,确保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及时接受义务教育。
  2.晨光学校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对于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依据家长和学生愿望,可以组织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学习。晨光学校要做好全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工作,向全市中小学推广学校转变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的成功经验。
  (三)希望学校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帮扶及动员工作,确保其及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持市民政局《优惠证》和市扶困办《特困职工证》的职工直接抚养的子女,由各区教育局依据“双特生”的标准将其推荐到希望学校。
  (四)军人子女和人民警察子女招生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执行《长春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入学。
  六、保障机制
  (一)工作推进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在招生工作中各层面不同的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稳步推进工作进展。
  (二)信息公开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对招生政策、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招生信息进行宣传,要做到准确、客观、严谨、负责,不得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
  (三)逐级通报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招生通报制度及维稳预案,在招生期间要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问题,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四)公开承诺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市教育局作出公开承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的中小学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签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承诺书,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五)两级监管制
  建立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机制,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六)多元监督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面向社会聘任中小学招生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行政、同行、媒体、社会监督员等多方监督作用,增强问题监督意识,对中小学招生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七)督导评估制
  建立市、区两级督导检查制度,将“规范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综合督导,将其作为衡量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机制,把评价考核与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紧密联系起来。
  (八)问责处罚制
  县(市)区由于监管不力,辖区内学校出现违规行为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相应的责任;公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民办学校违反相关规定,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提前招生、考试招生、虚假招生宣传, 除接受以上处理外,同时要接受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处罚。
  七、几点要求
  (一)切实保障招生秩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解决本县(市)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中旬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严格实施计划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和所有中小学(包括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必须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切实加强招生监管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提高治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提前招生、违规考试招生、乱收费、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超计划大班额违规招生、竞赛和评奖活动与招生挂钩、进行不正当招生宣传和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等违规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