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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26-04-01 15:08 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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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精神和要求,配合长春市“都市圈”建设,现将长春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长春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使用已获得学历参加认定),在读应届毕业生参加第二批次认定(原因是:不能核验学历)。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 “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认定”是指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1.长春市户籍人员和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或可回户籍地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第一批次:2026年4月9日—4月15日。符合认定范围人员。
  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应届研究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使用已获取学历参加认定,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已设立确认点)或学生回户籍地可申请认定。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的过小,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19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1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空腹进行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公告后附件3中对应的认定教育局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及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研究生:第一批次请于2026年4月20日-4月24日(16点之前)进行网上提交材料。
  方式:在吉事办网站“高效办成一件事”或手机微信“吉事办”小程序提交材料。推荐使用更加便捷的“吉事办”小程序提交。(具体流程:打开“吉事办”小程序,找到“一网通办”专区,进入专区后,在“长春市”下选择正确的认定机关及办理服务项目“在线办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图片。)吉事办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吉事办微信小程序右下角“我的”栏目下修改更新。
  网上审核:初审结止时间为5月21日16:00
  网上复审:复审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6:00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及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采取线下现场确认。
  时间是:2026年4月13日-4月17日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它按照户籍要求去做。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彩色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4)长春市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5)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注: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他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1)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领取资格证
  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领取方法由认定机构统一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发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长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种类、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定种类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431-80526970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9898118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十一高中南溪学校(长春市南关区彩织街与和美路交叉口西120米)

幼儿园、小学、初中

宽城区教育局

0431-89990293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2055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道区教育局

0431-89288971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5015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室(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交汇)

幼儿园、小学、初中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农安县宝塔街与兴隆路交汇处

幼儿园、小学、初中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349799

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29877

榆西大街工农胡同(365市场北)

幼儿园、小学、初中

双阳区教育局

0431-77790109

双阳区政务大厅(鼎鹿广场)一楼综合窗口

幼儿园、小学、初中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汽开区教育局

0431-85901901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1-76297509

公主岭市铁北街道东四长路52号 二楼204

 
 
  附件:1.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长春市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4月1日
 
  初审:房学坤、于子然  复审:马德刚  终审:李大伟

附件: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长春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