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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时间:2026-09-23 16:06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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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有关规定、《吉林省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6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长春市户籍人员或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2.长春地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使用已获得学历参加认定)。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注:政策解读: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号)。)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国家统一考试”是指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免试认定”是指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6.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7.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8.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机构
  1.长春地区户籍人员和持有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地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认定安排
  (一)时间安排
  网报及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9月24日至10月20日16:00时。
  长春市教育局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截止时间10月20日16:00时。
  (二)工作安排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政数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为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长春地区继续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
  五、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体检、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四个环节:
  (一)体检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申请人按照公告后附件3中对应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空腹进行(注:此次体检结果只能用于本次认定)。
  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体检完成3个工作日后(含体检当天),在规定的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内,按照先后顺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吉事办网,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申请材料的,不能在吉事办网厅提交申请材料,两部分材料全部提交成功方可认定材料提交成功。
  第一步: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或登录。具体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籍、学历证书等信息的核验,上传个人承诺书、照片(本人近期一寸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
  在网上申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后,申请人还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修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具体操作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2个工作日后(不含报名当日),通过电脑或手机“吉事办”小程序,登录吉事办网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申报流程》,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中国教师资格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补充材料。
  1.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上传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上传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4.申请人在“吉事办”个人中心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进度。审核未通过退办的,按照退办原因,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补正材料,重新提交。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网上审核
  吉事办: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6:00时。
  国家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6:00时。
  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使用已获得学历证书申请,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
  (四)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放工作
  确认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领取方法由认定机构统一在长春市教育局官网发布。(温馨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教师资格证由本人保存。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长春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种类、地址及联系方式

认定种类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长春市教师资格咨询与服务中心

0431-80526970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9898118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四环路与健民街交汇西南口南关区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中

宽城区教育局

0431-89990293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2055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道区教育局

0431-89288971

长春市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二道区惠工路7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5015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03)室(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交汇)

幼儿园、小学、初中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农安县宝塔街与兴隆路交汇处

幼儿园、小学、初中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349799

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29877

榆西大街工农胡同(365市场北)

幼儿园、小学、初中

双阳区教育局

0431-84222025

双阳区政务大厅(鼎鹿广场)一楼综合窗口

幼儿园、小学、初中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汽开区教育局

0431-85901901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1-76297509

公主岭市铁北街道东四长路52号二楼204


长春市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1.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长春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
  初审:房学坤、于子然  复审:马德刚  终审:李大伟
 

附件:

附件1: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2:长春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3:长春地区体检医院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