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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办理指南

时间:2019-06-11 14:10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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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

设定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吉财教[2016]226)、《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 [2019]381)

申请条件:

    普惠性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办理所需材料:

《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幼儿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明包括:由低保家庭子女监护人持有的经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低保证》;孤儿持有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持有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建档立卡手册》。

办理地点: 就读的幼儿园

办理机构: 就读的幼儿园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在每学期开学时,普惠性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农村特殊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的监护人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幼儿园初评后填报《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连同《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

2、市县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将《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送同级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审核结果由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向申报幼儿园反馈,并在幼儿园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助资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资金到位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资助管理部门一次性把受助资金打到受助幼儿的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