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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理指南

时间:2019-09-03 15:09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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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设定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吉财教[2010]87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吉财教[2010]874号)2.《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5]518

申请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按学生总人数20%比例确定)

办理所需材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扶贫手册等)

办理地点: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机构: 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

咨询电话:  81151227

办理流程:

    1. 申请:普通高中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

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上报的材料及时进行评

审。

    3. 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发放:经过申请、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为受助学生

办理普通高中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将通过资助卡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