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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时间:2019-08-15 15:14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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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设定依据: 《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吉教联字[2010]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

申请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 每年7-9

咨询电话:  95593

办理流程: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3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贷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6.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7. 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开通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