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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6-10-27 00:0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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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新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1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第三点改善学生学习环境的建议的答复:
    三、改善学生学习环境
    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中规定,严禁学校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我省根据政策规定停止了高中学生晚自习、周六的收费补课行为。我市考虑到高考录取工作采取的是省内竞争,择优录取等实际情况,只取消了高一高二年级晚自习、周六辅导,学生放学后回家自主学习。各高中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为突破点,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策略,适应新常态下的高中教育形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教研室从行政统筹和教研指导等方面帮助高中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主动内涵式发展,从根源上提升学校办学质量,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特色建设,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从学校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出发,突破瓶颈、转变发展思路、加强特色办学、提升办学境界,实现优质特色发展的外部条件、内在因素、联动机制,鼓励学校在政策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多样化办学探索。
    二是加强教学联盟建设,促进学校均衡优质发展。在借鉴长春市第二中学托管长春市第二十中学以及义务段大学区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我局研究,规划由长春市十一高中托管长春市第九中学,长春市实验中学托管长春市第十六中学,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托管长春市综合实验中学,为保证托管效果,已经制定了长春市普通高中“三所优质校带动薄弱校”集优整体发展的实施方案。2015年起,长春市教育局又组建了65个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依托名师工作室开展学科联盟工作,开展高阶思维等教学交流和展示工作,打造名师和名师团队。促进我市高中校集优发展。
    三是改革评价制度,切实推进教育公平。发挥U-G-S合作平台优势,不断完善长春市基础教育综合质量评价工作,改进高中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高考评价制度,促进学校多样化发展。

  
(印章)  
2016年 6 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