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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建议》的建议

时间:2019-09-18 10: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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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长春市教育局

 

长教议字〔2019018                  签发人:曲虹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晓杰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建议》的建议(184)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已成为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对教育培训市场乱象治理已经刻不容缓,国家和省市对此高度重视。20188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201810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41),对全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做出了总体安排和部署。20184月以来,长春市教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努力营造我市校外培训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新格局。

一、专项治理情况

截止2018年底,我市15个县市区全部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1992 所,其中无问题的培训机构 624 所,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 676 所,下达整改通知书450份,关停无证无照培训机构120所;摸排中小学校 626 所,其中无问题的学校 626  所。同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913所。

二、主要做法

(一)高站位,定规矩,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20184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向各县市区下发了《长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课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长教联201814号),集中和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设置不达标、超前和超纲培训等问题。成立了以卢福建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等各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切实夯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执法及无证办学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81025日,崔国涛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各县市区教育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工作推进会;201811月,为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度,强化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长教民字20185号)。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方案》《长春市实施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长春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细则》等系列文件,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列入2019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二)细排查,摸底数,有效遏制乱象丛生。

校外培训机构的特点是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各区在排查工作中,压实各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联动责任,积极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其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同时,以中小学校为单位,对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开展集中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各区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

(三)促规范,保安全,疏堵结合优化服务。

一是对无证办学、超出审批范围办学、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开展了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的大排查,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一培训时段内校舍面积不得低于三平米,有少年儿童的办学场所是否在三楼以下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群众投诉强烈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3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指导其按照要求履行办理证照手续;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责令其停业整改或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按照长春市“只跑一次”综合改革要求,共梳理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62项,目前全部进网进厅审批,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事项压缩至20个工作日。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长春市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共审批设立培训机构92个,进一步规范了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四)提质量,强师德,蓓蕾计划正本清源。

一是要求各中小学校认真执行国家三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全课程。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对全市8万名公办教师进行影像采集,建立教师影像信息数据库,开通全市中小学教师影像识别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深入破解学生课后三点半难题,推行城区小学生免费课后托管。市政府办公厅制发《关于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蓓蕾计划”的实施意见》,“蓓蕾计划”在长春城区全面推行、平稳入轨,全年受益学生20万名。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自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果断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乱办班乱补课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止。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距教育部的要求和百姓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形势依然很严峻。

一是治理工作进展不均衡。虽然长春15个县市区均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南关区、汽开区、新区等工作措施得力,实效明显,已经进入个别“销号”的收尾阶段,但是有个别县市区进展极其缓慢,甚至以推卸责任为由不作为、不审批。

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从整体看,校外培训机构有教育部门审批的,有人社部门审批的,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同时又有学生托管服务、网校等,服务对象也是中小学生,到底是属于培训机构还是家政服务,是教育还是工商、网信等部门审批监管。按照即将出台的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艺术类的培训机构将实行在工商部门直接登记,同时还涉及到收费、安全、消防、卫生等一系列的领域管理,这将给教育部门的监管带来新的难度。

三是部门联动不协调。各区虽然建立了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是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牵头单位,但教育没有强制执法权和罚没权,执法力度强的公安、工商等部门又不是牵头单位,导致个别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配合不力,存在着教育部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

四是整治工作存在着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教育部的整改要求在年底前需彻底完成整改任务存在着实际困难:一是因为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隐秘性强、办班人员嗅觉越来越敏锐、补课地点越来越隐蔽、逃避检查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已经取缔的培训机构仍然会反弹,现场取证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二是无证无照的办学机构有很多举办者是租用的房屋不符合要求,重新选择从时间和装修上需要一定时限;办理办学许可需要提供正规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但是办理消防验收手续需要较长的过程和时间。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整改进度,建立问责机制。要求各县市区细化方案,倒排工期,落实销号制度,夯实基础。对整改不到位,培训市场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教育局我们将启动约谈主管领导,强化监督问责。

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细则,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审批设立标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公布黑白名单,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杜绝恶性竞争,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

三是标本兼治,全面推进中高考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师德师风检查,进一步发挥蓓蕾计划的课外作用,加强舆论导向,引导家长对培训机构有正确的选择和鉴别。

四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动态机制和长效机制。建议由政府部门主导成立教育联合执法大队,实时监控,减少存量,消除增量,巩固成果。

感谢您对长春教育特别是民办教育的关心和关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我们愿意和您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

 

 

 

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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