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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体制的通知

时间:2020-12-01 15: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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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

     为深化简政放权,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市“一门、一网、一次”政务服务综合改革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权限

(一)审批权限

1.负责办学地址在中心城区的高中段学历学校(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办学许可证年检;

2.负责将学历学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权限

1.负责统筹全市民办教育总体布局规划;

2.负责办学地址在中心城区的高中段学历学校(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段、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和学籍管理;

3.负责办学地址在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管理;

4.负责省厅下放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的管理。

二、长春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权限

(一)审批权限

1.按照长春市教育整体布局规划要求,负责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学校、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学许可证年检;

2.负责将属地民办学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权限

1.负责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学校(含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

2.负责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历学校(含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的学籍管理;

3.负责属地民办学历学校(含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

三、九台、双阳、德惠、榆树、农安、公主岭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权限

(一)审批权限

1.按照长春市教育整体布局规划要求,负责属地高中段及以下学历学校、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办学许可证年检;

2.负责将属地民办学校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管理权限

1.负责属地学历学校、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

2.负责属地学历学校的学籍管理;

3.负责属地学历学校、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

四、本文件从即日起执行,原《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体制的通知》(长教民字20174号)《长春市教育局关于下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普通学历学校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长教民字20182号)同步废止。

 

 

 

长春市教育局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