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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特殊教育资源拓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1 00:0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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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特殊教育资源拓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幸福长春大会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5号)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完成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做好长春市特殊教育资源拓展项目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资源教室建设,完善我市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及康复训练质量。
二、工作原则
    1.实施项目管理。基础教育处制发全市特殊教育资源拓展项目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县级资源中心及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报市教育局备案。
    2.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拓展特殊教育资源、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主体,市教育局对资源中心及资源教室建设情况进行统筹指导。
    3.实行部门联动。联合财审处,保障资源教室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联合师培处,制定周密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保障培训效果。
    4.纳入督导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县级资源中心及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工作全部纳入督政、督导评估体系,年底进行督导评估。
三、实施步骤
    1.3月,下发长春市特殊教育资源拓展项目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2.5月和10月,分两批次对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特殊教育管理者及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3.4-11月,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方案,及时拨付资源教室建设资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指导各单位完成建设任务。
    4.12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资源中心及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进行督导。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采取“一区一案”的方式做好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确保按时、科学地完成建设任务。
    2.建立市、区两级资源中心建设与对话机制,加强资源教室建设的技术指导。
    3.加强部门协作,合力推动工作进展,保证目标落地生根。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站在依法治教的高度,积极推进资源中心及资源教室建设,妥善解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2.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为教师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施教施训能力。
    3.科学确定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确保2018年本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