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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8-07-10 00:0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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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中省市直属学校:
    近日,吉林省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吉教办【2018】53号),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规范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长春市为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先后制定下发了《减轻课业负担,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八不准”、“七严格”》、《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等文件,引导学校按照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为巩固成果,切实贯彻落实省厅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守住规范办学的底线,营造健康教育生态,通过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强调如下: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严格控制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原则上,小学生第一节课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30。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严格规范教学常规管理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提前结束课程,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安排科目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各中小学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
    严格按照课表组织教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计划制定课表,并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继续执行“五表公开”制,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积极推动作业改革。继续落实长春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科学设置作业内容,严格控制作业量和时间,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严禁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师不得要求家长及学生代批作业。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科目、次数和内容,不随意加大考试难度。取消各种形式的联考、月考或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考级活动。严格遵守质量监测性质考试的规定和要求,科学把握命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严格考试结果运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执行小学“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实行阳光招生,均衡分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严格执行“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高中招生工作,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任何公办和民办高中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任何方式违规招生宣传,严禁炒作高考成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民办学校要分别招生,不得混合编班。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为其建立学籍和考籍。
四、严格规范教辅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从教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从教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要求,形成督查合力,成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联合当地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纪检、师培、党办、基础教育等相关处室(科室)共同组成规范治理工作小组,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开展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结合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排查,随机督查。针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场所等重点区域、敏感时间段和相关人群,进行严密监控和跟防。对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民宅进行的有偿补课行为要加大治理力度,对群众举报件,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究,及时通报,及时反馈。
六、强化正确教育导向
    继续推进长春市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引导正确的质量观、育人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监督教师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校外补课培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吉教办【2018】53号)


                                                                     长春市教育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