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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1 00:0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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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方案

为深入贯彻建设幸福长春大会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长发〔2018〕5号)落实,完成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做好长春市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建(增)普惠性幼儿园18所,提供普惠性学位3000个。
二、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支撑,进一步完善有效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政策文件。 
(二)县(市)区落实。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属地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新建(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工作。 
(三)专项督导。将2018年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教育重点工作列为专项督政任务,全年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整体推进。通过新建公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方式,整体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的有效增加。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年度新建公办幼儿园任务
    1.明确年度建设任务。依据教育部学前教育项目库,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2018年新建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3月)
    2.以月为单位跟踪推进。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成工作推进小组,以月为单位跟踪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向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反馈并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4—10月)
    3.做好新建工作总结。总结全年新建公办幼儿园完成情况,汇总相关材料,做好备案及迎检工作。(11—12月)
(二)增加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
    1.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新一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做好认定、公示公告及备案等工作。(3—6月)
    2.增加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学位。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探索、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成本核算、政府定价及财政补助等方式,向优质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学位。(3—10月)
(三)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落实《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6〕53号),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3—12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财务审计处、学前教育处及督导室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以月为单位调度建设项目进程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等工作。
(二)健全经费保障。依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保证国家、省市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列为督政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全面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明确年度任务、工作措施及完成时限,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措施,切实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