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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指南

时间:2023-06-14 16:44 来源:长春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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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办法仅针对长春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中职(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补换发。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补换发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 

  一、受理机构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表》一份,须为打印件(附件1样表需下载); 

  3.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 

  4.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附件2样表需下载)一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2008年及以后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以进行补换发,2007年及之前的教师资格证没有进入国家库,只能开证明,其他流程同上。 

  三、受理时间 

  上半年4月15-25日    下半年9月15-25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长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长春绿园区青萍路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 

  

附件:

补证附件1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2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