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含民办)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禁止以现金或普通银行卡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含民办)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二)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以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超出2000)学费。
三、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城区学生免除部分学费
(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长春市城市户籍的学生免除部分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中职学校在每年收取学费时直接免收城区一、二、三年级学生1000元。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审批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②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④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⑤学校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申请所需材料:
①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②学生及家长户口簿(验原件,交户口簿首页和学生名字页复印件);学生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④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至少提交以下材料中的一种: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孤儿、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只有申请表,没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申请无效!
咨询:长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曙光路311号长春市教育局曙光综合楼A楼103室。
电话:81151227 81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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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助】教育资助办事指南(中职)
时间:2016-12-13 13:34
来源: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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