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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征集、购买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的通知

时间:2022-07-27 10:19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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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高校、校(园)长培训机构: 

  为加强长春市校(园)长队伍建设、丰富长春市校(园)长培训课程资源、切实提高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长春市基础教育发展。长春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高校、校(园)长培训机构等征集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具体事项如下: 

  一、课程内容 

  (一)校长培训课程 

  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理论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国际教育动态、校长专业发展、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以及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战略思维能力、教育科研、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二)园长培训课程 

  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解读、现代幼儿教育管理理论与实践、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幼儿园安全与风险防范、幼儿园课题实施与管理、国际学前教育理念与实践、社区与家园合作、园长信息素养、幼儿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二、课程形式 

  征集的课程为视频课程,是针对校(园)长远程培训的专题讲座视频课程。每个专题至少 2 学时,每学时为 45分钟,以专题讲座、参与式培训、访谈式培训形式等为主。课程录制时间为 2021 年——2022年。 

  三、课程要求 

  1.课程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意识形态的要求。 

  2.课程必须保证原创。课程来源一是授课专家本人提供;二是高校和具有校(园)长培训资质的机构提供,此途径需要提供课程的高校、校(园)长培训机构拥有课程所有权,对所提供课程真实性负责。因课程提供者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高校或机构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购买方造成的损失。 

  3.课程应体现前沿性、时效性、实用性等原则,紧密联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校(园)长更新教育理念,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四、课程遴选、购买 

  申报的课程请填写《课程申报表》和《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将表格及录制好的课程,发送电子邮箱1061965925@ qq.com,时间截止到2022年8月21日。 

  如果机构统一申报课程,需要在平台上提供相应的网址和登录密码,能够在线评审。 

  凡是申报的课程,评审阶段购买方会做好课程保密工作。进入购买阶段,将履行相关手续支付费用。 

  联系人:长春教育学院干训处 刘红日 

  联系电话:17390907396 

  电子邮箱:1061965925@qq.com 

  附件: 1.2022年长春市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征集申报表 

       2.2022年长春市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征集汇总表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5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长春市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征集申报表.docx
附件2:2022年长春市校(园)长远程培训课程征集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