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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5 10:11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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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规范管理合作办学通知》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资源布局,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构建布局合理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强化统筹力度,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治理合作办学无序现状,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更好的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引入优质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有关事宜。
  二、哪些属于合作办学的管理范畴?
  各县(市)区、开发区拟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办学、委托管理办学等均纳入规范管理范畴。
  引进教育资源包括大学资源、中小学资源、教育机构资源等(不含本县市区、开发区直属学校间的集团化办学、大学区管理等)。
  三、开展合作办学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内生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立足本区域教育资源布局,统筹中短期快速发展和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关系,优先考虑本区域内优质学校,以打造本区域优质教育集团促进高质量均衡发展为首要原则,加快培育本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打造一批社会认同的优质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区域强校行动计划,带动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坚持效果导向。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引进域外优质资源,依托合作办学项目,共同开展五育融合、队伍建设、教学改进、质量提升等方面研究,不断提高区域办学质量水平。
  3.坚持公益属性。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坚决避免与地产挂钩等行为,不允许将房地产开发或销售与教育进行捆绑,禁止对未投入使用的学校进行提前或虚假宣传。
  四、开展合作办学需要哪些硬性条件和标准?
  1.引进资源的标准。如是引进大学资源,原则上应为全国知名的重点院校,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相应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如是引入中小学资源,原则上应为省级示范学校,全市基础教育领域的排头兵,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如是引入教育机构,原则上应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或委托办学有成功经验的机构。
  2.管理团队的标准。管理团队应在五人左右,团队成员均有五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经验,能够立足工作实际,认真与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及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培养,开展教学研究,能够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校长及学科教师的标准。委派的校长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三年以上学校管理经验,在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上有省、市级以上有关荣誉,学科建设方面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学科教师应从事主要学科教学工作,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合作双方对输出人员要有短期、中期及长期规划,符合梯队建设需求,确保教育教学输出能力持续不断、力量不减、水平不降。
  4.拟开展合作的标准。原则上应为新建校或相对薄弱亟需优质资源带动的义务教育学校,能够切实发挥引入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合作学校的内生发展动力。
  五、如何开展合作办学、具体流程有什么?
  1.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围绕本区域教育需求,对引入合作项目的办学理念、合作模式、引入资源的标准、合作期限等关键环节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充分论证合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将合作办学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教育局。
  2.复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结合该区域教育发展现状,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及论证,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市教育局根据专家意见,形成复审意见。
  3.批复。市教育局初审同意后,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将合作办学有关事宜正式报市政府会议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教育局按照市政府意见,形成正式批复文件。
  4.备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如有明确要求,需要以招投标的方式产生委托管理团队,可按照本地区相关规定履行工作流程,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定程序。招投标产生中标结果后,第一时间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纳入全市统筹管理范畴。